关于公布衢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认定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数:14493 更新时间:2012-04-11

衢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09年12月6日至8日,省语委组织评估团对你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语言文字应用状况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对照《浙江省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经审定,你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城区基本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符合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准予通过。
    你市各级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媒体单位、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等有关方面为做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创造了宝贵的经验,有效推动了语言文字工作的机构、队伍、制度和机制建设,扩大了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群众语言文字素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希望你们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动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提高对语言文字工作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妥善解决语言文字工作中的诸多问题和矛盾;进一步强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在长效机制建设中的作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主动介入,与其他部门、单位紧密合作,实现社会用语用字管理关口前移;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工作成果,继续加大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力度,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形成“行政推动、部门协同、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努力构建符合社会实际、适应社会发展的和谐语言生活,为衢州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