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数:17201 更新时间:2012-04-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迎接省语委、省教育厅对我市的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特制订本方案。
一、迎接检查评估的目的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是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的重点,对周边地区和全社会具有带动、辐射和示范作用。开展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检查评估工作,使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先行达标,进而辐射、扩展到各县(市)等国家三类城市及广大乡镇和农村,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推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市民整体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为实施“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检查评估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基本目标: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基本消除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场所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机关公务员及商业、邮电、文化、交通运输、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服务性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通话要达到三级水平以上。实现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出版物、影视屏幕和网站用字规范,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带头使用规范汉字,公共场所标牌、指示牌、宣传牌和广告文字规范、字形完整,手书招牌凡使用繁体字的须在显著位置配置规范字牌。
(二)评估内容: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情况、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的“制度建设”、“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情况。
(三)评估标准:依照《浙江省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和《浙江省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执行,评估总分为260分。合格标准为182分(即达到总分的70%),其中“综合管理”项得分应不低于49分,“党政机关”项得分应不低于35分,“学校”项得分应不低于35分,“新闻媒体”项得分应不低于31.5分,“公共服务行业”项得分应不低于31.5分。
(四)评估的范围:衢州市城区(包括市直和柯城区、衢江区),主要领域有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
(五)评估的工作程序
1、自查自评。主要步骤是: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对照标准,狠抓落实;自查自评,申请认定。
2、省语委、省教育厅评估认定,主要步骤是:根据市的申请,研究确定评估工作安排;组成评估组,确定受检单位和评估工作日程;实地检查评估,提出认定意见;省语委、省教育厅公布评估结果,并报国家语委、教育部备案。
(六)评估检查方式
评估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由评估组以定点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受检单位,具体规定如下: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市政府、市教育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随机检查一个市级局(委、办)、一个城区政府。
2、学校:随机检查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中等学校、一所非师范类高校、一所师范院校。
3、广播电视:定点检查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随机检查两台任一频道的一个新闻节目、一个专题节目、三条自制广告。
4、新闻出版:定点检查市党报,随机检查其他出版发行的市级报刊。
5、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定点检查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一家医院、银行或邮局,一家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一家大型商场;随机检查街牌、公共交通站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
三、迎接检查评估的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2月一9月)
1、市语委印发《实施方案》,各相关单位认清形势,明确职责,明确工作任务。
2、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利用全省“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在我市举行的契机,在全社会营造推广普通话和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氛围。
3、召开“推普”和规范语言文字工作座谈会,进一步讨论“迎检”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在迎接评估中的工作职责。
4、发放宣传指导资料,收集整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政策文件。
5、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制订本部门的迎检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积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6、建立青少年经典美文诵读展演和联赛制度,推动社会的普通话普及工作,提高诵读水平,营造浓厚的“推普”氛围。
7、建设衢州市语言文字网站,开设“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评估”专栏,开展“迎评”宣传、工作指导、经验交流活动。
8、市语委组织专家对城区社会用字和“推普”现状进行专项调查,掌握规范用语用字现状。
(二)准备落实阶段(2008年10月一12月)
l、召开全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动员大会,全面部署“迎评”工作。
2、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动员,市语委主任发表电视讲话。
3、指导市语委成员单位调整充实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4、根据检查评估细则,扎实开展各种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建立台帐,整理各类资料,按类归档。
5、在柯城区、衢江区设立语言文字示范街和示范社区,开展系列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
(三)自查整改阶段(2009年1月一4月)
1、由市语委邀请省语委办领导、专家作社会用字规范专题讲座和“迎评”工作专题培训。
2、“迎评”单位确定“迎评”工作联络员,成立“迎评”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
3、请专家组对有关部门和两区语言文字工作的台帐资料进行专项检查和初评。
4、组织专家组对柯城、衢江两区申报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进行评估认定。
5、完成城区社会用字检查和整改。一是按照属地原则,由区语委办组织社会用字普查,对不规范用字全部记录在册,并拍摄留存,整理后会同工商、民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等有关管理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二是有关管理部门督促整改。三是市、区语委办组织语言文字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6、由市语委制定下发《衢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衢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评工作要点》、《衢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自测表》。
7、各“迎评”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填写《自测表》,撰写《自评报告》,搜集整理三年来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材料,对照《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台帐。
(四)评估督查阶段(2009年5月一8月)
l、由市语委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单位检查。对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重点领域各迎评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反馈检查评估意见。
2、配合省语委专家组对我市进行预评估。向省语委提供首批党政机关、学校、公共服务行业预评估单位各20个,新闻媒体单位由省语委确定,四大领域各抽查两个受评单位。由市语委起草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情况自评报告,制作反映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专题片,完善市语委工作档案,接受预评估组对全市综合管理情况检查。预评估结束后,由市语委及时汇总整理、通报预评估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五)整改提高阶段(2009年9月一10月上旬)
1、召开“迎评”工作再动员大会,总结评估督查阶段工作,表彰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单位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布置整改提高阶段任务。
2、指导各“迎评”单位对照《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评估实测表,针对省市语委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查漏补缺,进一步修改完善《自评报告》和各类台账。
3、市语委完成综合管理工作各类资料的汇总和整理。
4、组织普通话水平没有达标的“迎评”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力争相关人员的普通话全部达标。
5、市、区语委、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语言文字专家再次对出入我市、区的主要干道、城区主要街道分组进行全面排查,新闻单位积极配合。
6、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知识竞赛,制作永久性语言文字宣传标语牌和衢州市语言文字工作专题片。
(六)接受评估阶段(2009年10月中旬一11月)
l、召开受检单位负责人会议,总结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布置评估阶段具体任务。
2、编撰多媒体专题汇报材料。
3、安排好评估工作日程表。
4、配合做好检查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迎评”工作的领导
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措施。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对发展我市文化事业,提高市民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不断提高
要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立足于经常性管理工作,加大对重点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力度,提高重点领域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其榜样作用和窗口作用,全面带动和影响全社会,不断推进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三)协调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是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协调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把语言文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