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标准》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数:13818 更新时间:2012-04-11
各市及义乌市语委、教育局:
现将《浙江省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依照本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总分为260分。合格标准为182分(即达到总分的70%),其中“综合管理”项得分应不低于49分,“党政机关”项得分应不低于35分,“学校”项得分应不低于35分,“新闻媒体”项得分应不低于31.5分,“公共服务行业”项得分应不低于31.5分。
请各地认真对照标准,切实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快创建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单位。
附件:
1.浙江省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2.浙江省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
现将《浙江省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依照本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总分为260分。合格标准为182分(即达到总分的70%),其中“综合管理”项得分应不低于49分,“党政机关”项得分应不低于35分,“学校”项得分应不低于35分,“新闻媒体”项得分应不低于31.5分,“公共服务行业”项得分应不低于31.5分。
请各地认真对照标准,切实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快创建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单位。
附件:
1.浙江省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2.浙江省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