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卫生厅关于2004年度全省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未知 点击数:14208 更新时间:2009-11-04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2004年度全省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4]16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务必于8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市卫生局。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
浙江省卫生厅文件
浙卫发[2004]165号
关于2004年度全省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厅直属有关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专[2004]111号)精神,为做好2004年度全省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现就推荐、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实行业务笔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全省业务笔试。业务笔试的具体办法、内容按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笔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4]115号)执行,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业务笔试的成绩作为当年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全省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定于2004年第四季度进行。各地、各单位务必于9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省卫生厅;有卫技副高级评审权的单位同时报送评委会评审人员花名册。
三、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整理审核和资格审查工作,保证评审质量。
各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厅人事处《关于做好全省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上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人便函[2002]22号)要求,做好评审材料上报工作,其中综合表上报一式十五份。并做好对评审材料的整理审核,有关评审材料必须规范、真实。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全省通报。
做好推荐评审高级卫技职务资格审核工作。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的人员,应具备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破格条件按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的通知》(浙职改办[1992]23号)中“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要求,部分已作修改的条款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2003年度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3]121号)执行。
四、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的要求按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和《关于印发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修订稿)的通知》(浙卫发[2002]285号)规定执行。
五、各地、各单位应上报已参加去年业务笔试并成绩在60分以上、今年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不参加今年业务笔试的人员名单和要求参加今年业务笔试的人员名单情况(包括单位、姓名、笔试专业、成绩等基本情况)。
六、做好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工作。评审西医临床及中医临床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按规定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其它专业人员按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执行。(每年度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20分以上)
七、城市医疗机构凡有到农村服务要求的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前到农村医疗机构定期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到农村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4]95号)执行。
八、做好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化管理工作。我厅对去年使用的“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软件”进行升级,并在浙江卫生信息网(网址:www.zjwst.gov.cn)上公布,务请有关单位及时登陆该网站下载升级。
九、继续做好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公示制。各单位要将推荐通过,上报省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材料(综合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一星期。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报省卫生厅备案。
十、以下人员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
(一)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3年内;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
(二)受党纪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三)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结案者;
(四)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2年者;
(五)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六)任期年度考核合格不满5年或近3年内有不合格者;
(七)经查实当年收受“红包”者;索取“红包”者3年内。
十一、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的同时按规定向省卫生厅缴付评审费用。帐号:浙江省
本级财政专户结算分户10226128889 省建行营业部。在用途档内务请注明省卫生厅高级职称评审费。
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职称 资格评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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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晋升高级卫技职务
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的人员,申报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具备规定的破格条件和。下列6条中符合3条者可破格申报。
1、在国家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3篇,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2、掌握本学科(医、药、护、技)先进医疗技术和诊治办法,在本专业范围内,组织或主持解决过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理论上或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在同行中有相当知名度。
3、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三等,地市(厅局)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或近5年内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5、担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并且近3年内在县级以上医院护理部担任正、副主任,实际工作业绩突出。
6、大专学历(后学历)破格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工作须满20年,并取得大专学历后须满3年。中专及相当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或在六十年代及以前获得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医师证书及相当资格证件后,一直从事中医学工作,经验丰富,疗效显著,在群众中享有一定信誉。
根据浙人专[2003]121号文件修订
晋升高级职称递交材料
第一册 (按以下次序装订):
1、本册材料清单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副高资格证书复印件(名字和反面时间一页)}
4、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书复印件(由人事科统一准备)
5、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一页和名字一页)
6、外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
8、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复印件(复印一类学分)
9、破格推荐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10、年度和任期考核登记表一套
11、个人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12、个人其他材料{交近期免冠彩照一寸7张(自贴评审表4张),二寸3张。}
第二册 (按以下次序装订)
1、本册材料清单
2、代表论著、论文原件
3、科研成果及有关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
4、其它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
个人材料除代表论著、论文外,都可以用复印件上报,但复印件字迹一定要清楚。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材料原件的审查、核实工作。在审查原件无误的情况下,在长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成册的材料要求均按A4纸规格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