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发病率报告制度
文章来源:院感科 作者:院感科 点击数:18002 更新时间:2010-12-17
一、住院病人发生医院感染,应由经管医生及时填写医院感染病例信息表。
二、发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诊断依据标本结果,报告时间为出检验报告的24小时内,诊断时间应为标本送检日期。遇到流行及时上报,或电话联络,否则作漏报处理。
三、出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医院感染管理科应于24小时内报告医疗院长,并通报相关科室。经调查证实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时,医院应于24小时内报告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四、疑为医院感染病人已留标本,在转科后标本报告未到,可先上报,并注明患者去向,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进行追踪与确诊。
五、医院感染管理科对上报病例一一核实。
六、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月对病例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向省中心上报,并向各科反馈监测结果。
七、医院感染管理科进行漏报调查,查实漏报一例扣50元,上报一例感染病例奖励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