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会诊制度 文章来源:门诊办 作者:门诊办 点击数:16945 更新时间:2011-02-08 为了提高门诊诊疗质量,对一些疑难杂症及三次门诊仍不能确诊的病人须提交门诊会诊。根据首诊科室提供的相关会诊科室,由门诊部负责组织。 1.首诊科室医师要尽快了解病情且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根据病情需要及时提请相关科室会诊。 2.会诊明确归属科室后,做好交接班工作,由归属科室负责抢救及后续治疗。 3.会诊记录可直接记录在门诊病历上。 上一篇: 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下一篇: bat365官方网站关于修订《禁烟工作 管理制度 》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