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保门诊报销比例
文章来源:医保办 作者:医保办 点击数:12402 更新时间:2017-04-28
柯城、衢江 | 限精神科、儿科、中医(骨伤、针刺、灸法项目)就诊报销25% |
门诊不予报销 |
城乡居保住院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 | 报销金额分段标准 | 报销比例 | 最高有效额 |
柯城、衢江居保起付800元以上 | 60% | 15万元 | |
龙游、江山、常山、开化居保起付800元以上 | 办理转诊者,按60%报销 | 15万元 | |
未办理转诊者,先自付5%,再按40%报销 | |||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 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累计2万元—12万元 | 55% | 15万元(报销额) |
12万元以上 | 60% | ||
城乡居保一个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800元,第二次起付线600元,第三次起不设起付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