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全面停止使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医保办 作者:医保办 点击数:14584 更新时间:2014-02-25

各县(市、区)社保局,“两定”单位,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参保单位:
    依托兼容原医疗保险卡功能的“多险合一”信息系统,我市职工医疗保险2011年开始制发并启用社会保障卡,稳步实施异地就医“一卡通”。目前,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基本发放到位,为缓解信息系统运行压力,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保障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功能,经研究,决定2014年6月1日起,全市“两定”单位统一以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原医疗保险卡全面停止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14年2月至4月,由市社保局牵头刊发通告,各县(市、区)社保局做好宣传,“两定”单位积极配合,在收费处等显要位置张贴有关通告。
    2.2014年5月1日起,全市“两定”单位配合社保局做好集中劝导解释工作,劝导参保人员刷社会保障卡就医。
    3.2014年6月1日全市信息系统同步停止使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2014年5月1日前已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住院的参保病人,暂不停用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办理出院手续后系统自动停用。
    二、工作要求
    1.请各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配合县(市、区)社保局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确保不影响参保人员刷卡就医。
对于未制发社会保障卡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务必加紧时间比对数据、加快制发卡,争取在2014年5月底前全部制做发放到位。已制卡完成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2014年底前发放率达到90%以上,未制卡人员待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统一并纳入“多险合一”系统管理后加快制发卡,确保并网运行后不影响参保人员刷卡就医即时结算。
    加大通知领卡力度,多方位通知领卡;积极提供便捷服务,在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现场为未制卡的参保人员制作社会保障卡。
    2.由于新退休人员养老金及在职人员医疗、工伤、生育等相关待遇已直接通过其社会保障卡对应银行账户发放,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刷卡住院时,原则上不允许定点医疗机构抵押社会保障卡。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障卡但未启用的人员,各地社保局、“两定”单位要紧密配合,耐心做好解释、劝导工作,引导参保人员正确使用社会保障卡。
    3.各参保单位已领取的社会保障卡应及早发放到位,遇有不能发放到位的,应及时退回当地社保局,由社保局工作人员再次通知领卡。
    4.多渠道发布通告,综合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主流媒体,多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增加参保人员知晓率,确保顺利过渡到全面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就医和结算。
 
 
                                                                     衢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