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种门诊管理范围
文章来源:医保办 作者: 点击数:7540 更新时间:2018-12-28
特殊病种门诊管理范围
特殊病种门诊包括:
1.恶性肿瘤的治疗;
2.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3.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4.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
5.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重性精神疾病;
8.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
9.糖尿病;
10.血友病;
11.肺结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