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医疗保障局致全市参保人员书
文章来源:医保办 作者: 点击数:6801 更新时间:2020-01-30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致全市参保人员书
为减少交叉感染,保障参保人员健康安全,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部署,衢州市医保局制定了“便民七条”,特向全市参保人员告知如下:
一办事可线上
暂停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服务,全面推行医保业务“网上办、掌上办”。37个医保经办业务、8个医保查询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掌上查”。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浙里办APP的医疗保障服务专区办理。
二带药可多些
针对高血压、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肾脏病、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腹透、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前列腺增生、高脂血症、骨质疏松症、慢性肝炎等16种疾病,要求各医疗机构针对病人实际情况,符合长处方带药条件的尽可能按规定延长慢性病单次处方用量,减少病人到医院配药次数。
三处方可流转
医疗机构在诊疗慢性病病人时,应充分利用处方流转政策,引导病人向居家地附近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
四个账可放宽
放宽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个账支付范围。在疫情流行期间,允许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将符合规定的口罩、消字号消毒用品等病毒防控用品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对哄抬物价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购药可代办
对行动不便的患者,在续方就医和购药时,允许在做好相关登记的情况下,由他人直接代办。
六报销可延长
延长医保零星报销时限。对需要零星报销的2019年度医疗费用,报销时限延长至2020年底。
七特门可扩大
对申请特殊门诊的人员,允许定点在市内所有开展住院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在“网上办、掌上办”期间存在的问题以及咨询医疗保障政策,可致电医保中心咨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我们将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
市本级
参保征缴科:3079036 待遇科:3079655
柯城区
参保征缴科:3633903 待遇科:3038673
衢江区
参保征缴科:3838594 待遇科:3838702
龙游县
参保征缴科:7062752 待遇科:7022498
江山市
参保征缴科:4119835 待遇科:4695386
常山县
参保征缴科:5131682 待遇科:5025313
开化县
参保征缴科:6021057 待遇科:602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