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数:13903 更新时间:2009-11-04
1、医院有一名业务副院长和门诊部主任具体分管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和行政管理,各科(特别是内、外、妇、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季节(日期)开设肠道门诊。根据医院技术特长开设专科(病)门诊。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
4、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报请门诊部组织专家会诊或收住院。
5、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6、对急症病员、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离休干部、军人、教师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安排优先门诊。一般病员按挂号顺序就诊。
7、对病员进行认真检查,并按门诊病历的统一格式写好门诊病历,各科应定期检查总结门诊医疗质量。
8、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做好预约登记,并交待术前注意事项。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门急诊、手术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9、门诊各科与住院部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病员住院治疗。
10、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应建立传染病诊室,作好疫情、职业病、肿瘤报告。
11、门诊工作人员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关心体贴病员,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强调首诊负责制。
12、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等知识。
13、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4、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